一、抗震支吊架的斜撐與吊架的距離不患上大于0.1m。 二、當兩個側向抗震支吊架間距大于*大妄想間距時,應在中間加裝側向抗震支吊架。 三、裝置管道時不宜運用臨時支吊架,如運用臨時支吊架時,不患上與抗震支吊架位置起矛盾,并應有清晰符號,并在裝置管道竣事后應予作廢。 公司坐落于山東省德州市武城經濟開發區,是我國暖通設備、人防設備等定點生產企業。公司主要生產抗震支架、管廊支架、裝配式支架、中央空調主機及末端系列產品、凈化工程產品、電力設備、通風類產品、人防設備、防腐系列、玻璃鋼制品等系列,1000余種優質產品,具有較強的生產能力和雄厚的技術力量,是集設計、生產、安裝于一體的專業生產企業。 四、管道裝置時,應實時牢靠以及調整支吊架位置,保障抗震支架裝置位置準確并平展堅貞,與管道打仗細密堅貞。 五、在裝置綜合管道抗震支架時應適宜 "電上、風中、水下,小管讓大管、有壓管讓無壓管、弱電避強電、易筆直的管線讓不易筆直的管線"的原則,即平行于管線時,電氣配置裝備部署位于管道頂部,透風空調風道位于中層,所有水管位于底層。 六、抗震支吊架裝置竣事后,應按妄想圖紙或者相干文件規定逐個核堅持震支吊架的方式、裝置位置以及數目,并確保裝置堅貞堅貞,防震品級能達到6級以上,適宜**抗震名目驗收規范。
(作者:147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