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一6月12日通告,公司及相干當事人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該公司存在未遵照規定實時披露嚴正訴訟事變、未遵照規定實時披露2020年3月1日后發生的分割關連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0年半年度陳說存在嚴正遺漏等違法事實。
江蘇證監局指出,依據當事人違法行動的事實、性子、情節與社會危害水平,決定針對于*ST光一未遵照規定實時披露嚴正訴訟事變以及分割關連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兩項違法行動,依據《證券法》**百九十七條**款的規定:對于*ST光一給以正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于龍昌明給以正告,以*ST光一實際操作人身份處以240萬元罰款,以*ST光一董事長身份處以120萬元罰款;針對于*ST光一未遵照規定實時披露分割關連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法行動,對于佟巖給以正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
公司主要以生產輸配電為主的高低壓開關柜、配電箱;高低壓母線槽;各種電纜橋架、成品支架、抗震支架、綜合管廊、膨脹節、電站風門、電熱電器、電站輔機設備等系列產品的專業制造企業。經過多年發展,公司現擁有國內外的生產和檢測設備。
針對于*ST光一2020年半年度陳說存在嚴正遺漏的違法行動,依據《證券法》**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ST光一給以正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于龍昌明給以正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于佟巖給以正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于戴曉東給以正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于時任董事、監事、低級打點職員任昌兆、劉向明、周友梅、周衛東、朱云飛、錢衛夷易近、葛茲俊、王昊、許晶給以正告,并到處以50萬元罰款。
以上處罰并吞合計:對于*ST光一給以正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于龍昌明給以正告,并處以480萬元罰款,其中以*ST光一實際操作人身份處以240萬元罰款,以*ST光一董事長身份處以240萬元罰款;對于佟巖給以正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于戴曉東給以正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于任昌兆、劉向明、周友梅、周衛東、朱云飛、錢衛夷易近、葛茲俊、許晶、王昊給以正告,并到處以50萬元罰款。
(作者:147小編)